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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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可玩可乐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24民初34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裕锡,永嘉县双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浙江可玩可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 法定代表人:吴金吉,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浙江可玩可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晓锋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晓杰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