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阴市澄江街道黄山村村民委员会借款12745元及利息(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元(江阴市澄江街道黄山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澄江街道黄山村村民委员会。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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