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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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与闵连君名下共同所有的坐落在西丰县和隆乡福巨村福巨屯房屋一处,房权证2008字第××号(详见铁诚评字【202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李佰德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李佰德。 二、买受人李佰德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