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阳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星华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莱阳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莱阳福瑞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