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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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83执保2527号 卢相征(申请保全人)、魏寿强(被保全人)、魏风秀(被保全人): 卢相征与魏寿强、魏风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1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09月14日冻结魏风秀银行账户1处,实际冻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光明分理处4806.62元,于2021年09月14日冻结魏寿强银行账户3处,实际冻结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9074.56元,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田支行7171.7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稻田分理处4992.30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至此,(2021)鲁0783执保252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部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