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83执保2527号

卢相征(申请保全人)、魏寿强(被保全人)、魏风秀(被保全人):

卢相征与魏寿强、魏风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1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09月14日冻结魏风秀银行账户1处,实际冻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光明分理处4806.62元,于2021年09月14日冻结魏寿强银行账户3处,实际冻结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9074.56元,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田支行7171.7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稻田分理处4992.30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至此,(2021)鲁0783执保252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部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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