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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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就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签订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服务订单》于2020年11月14日解除; 二、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7,327.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1元,减半收取116.55元,由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