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 安徽中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中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121,379元及利息损失(以121,37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中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117,115元(原告安徽中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应同时交付被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对应的服装,包括:18192款633件、H160022款188件、18105款235件、ZW170119款97件); 三、驳回原告安徽中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反诉受理费5,262元,合计诉讼费9,432元,由被告上海胜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付5,473.50元,余款3,95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