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酒泉立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矿区中核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劳务费22360元及利息(以2236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完毕; 二、酒泉立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元,减半收取179.50元,邮寄送达费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