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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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息5376.38元(截止2019年10月14日),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803%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