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被告***2011年8月29日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72000元,***返还***位于嘉峪关市文殊镇团结村2组的房屋、家具、后院地以及树木和9亩耕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9-4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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