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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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被告***2011年8月29日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72000元,***返还***位于嘉峪关市文殊镇团结村2组的房屋、家具、后院地以及树木和9亩耕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9-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