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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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5346元、银行贷款本息45795.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以51141.2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被告***承担540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承担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