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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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9985.87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原告***得到上述款项后立即返给被告***垫付的80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负担2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牡丹江分公司负担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