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409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鉴定费6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