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53.65元,扣除***垫付的27298.93元,还应给付2754.7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9.92元,减半收取2094.96元,由原告***负担478.71元,由被告***负担161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