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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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6252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02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425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225元,由***、***、***负担1800元,由***、***、***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