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25号

蒋某宁、腾某:

申请执行人蒋某宁与被执行人腾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腾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某宁于2021年8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腾某。经本院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腾某将运费28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蒋某宁,同时将申请执行费5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蒋某宁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执行依据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9-28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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