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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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25号 蒋某宁、腾某: 申请执行人蒋某宁与被执行人腾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腾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某宁于2021年8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腾某。经本院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腾某将运费28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蒋某宁,同时将申请执行费5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蒋某宁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执行依据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