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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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01号 雷山县某某信用合作联社、田某、罗某娟: 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田某、罗某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黔2634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田某、罗某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7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田某、罗某娟,经本院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罗某娟主动将案款222214元(此款含本金190000元、利息30000元、案件受理费221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信用合作联社,同时将申请执行费2783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雷山县某某信用合作联社的执行请求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