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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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名家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8月18日为1942577元;2019年8月18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维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40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四、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9626.1元; 五、贵州名家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余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98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由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906元,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名家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092元(该款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名家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费37600元,由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铜仁梵净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81元,由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88.2元、贵州名家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2元、***负担48.2元、***负担48.2元、***负担48.2。***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39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