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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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17505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7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4-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