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卓相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爱农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于家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卓相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1534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