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卓相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爱农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于家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卓相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1534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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