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东方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
北京菲尼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本院(2020)皖0881执206号执行裁定书第一项为: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北京菲尼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6900元及按(2017)皖0881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驳回异议人北京菲尼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03-24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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