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支付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76208.1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支付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45万元;

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蒙城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80元,减半收取19340元,由安徽星光微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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