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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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685执961号 申请执行人刘英方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张吉东、刘金全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0577.1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张吉东、刘金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吉东、刘金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285000元。执行款285000元已返还申请执行人刘英方,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刘英方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英方与被执行人张吉东、刘金全身体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