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 |
| 类型 | 举证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2021)辽0281民初1712号之一 李云杰: 张俊鹏与李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21年6月2日届满。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zdqz立案审批表 2021-03-04审判员:孙志宏 书记员:李畅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