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1381执恢38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贺鹏与被执行人明久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2017)辽1381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明久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贺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明久远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明久远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17)辽138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贺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票市人民法院(2017)辽1381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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