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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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举证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2021)辽0281民初5200号 陈东晓、瓦房店市妇女儿童用品商店、佟祥维: 李嘉与陈东晓、瓦房店市妇女儿童用品商店、佟祥维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该通知后15日届满(须在举证期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据及证据目录,证据须在右下角标页码,证据目录须写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6-4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