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燃热电有限公司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第三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6752.8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3元,原告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23元,第三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