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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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各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202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三、责令被执行人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4-21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