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俊麟环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俊麟环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货款47934元及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元,保全费581元,合计1783元,由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260元,由被告俊麟环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负担1523元(原告起诉时已垫付1783元,本院待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1523元,被告应承担的1523元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2元。 |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