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令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众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余姚众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20196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59元,减半收取3679.50元,由原告***、***负担1839.75元,被告余姚众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39.75元,被告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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