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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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9执414号 曾垂均、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垂均与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剑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29民初2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完毕,案款1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01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交纳至本院,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申请执行费1400元由本院上缴财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29执4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并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