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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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来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法有效。 二、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委托经营收益42105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常州来阳置业有限公司对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元,减半收取426.5元,由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来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