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合计148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21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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