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哈尔滨市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