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辽0381民初76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马德毓,辽宁图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辛国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邢诚,该公司员工。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恩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邢诚,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春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自愿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135273元(其中人身损失134273元,财产损失1000元);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自愿于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52727元;

三、此案件一次性了结,原、被告之间纠纷两清。

案件受理费2182元,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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