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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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河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2629执255号 杨丕秀、贵州派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丕秀申请执行贵州派凯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2629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园方园区内的木材1740立方进行评估拍卖,在二拍过程中,买受人吴永铭以最高价1120000元竞得,并已缴纳全部价款,相关费用本院已缴纳至州财政局及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