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洪涛化工有限公司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1,444,800元(以1,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计算,自2007年2月12日计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

二、驳回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58元,减半收取14,77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79元(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1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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