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飞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飞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25814元及利息(利息以225814元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陕西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6元,由被告西安飞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百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