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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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141元及利息23240元;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负担93元,***、***、***负担8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负担93元,***、***、***负担8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