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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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2749.3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407.29元。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8月18日起以32749.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