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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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编号为穗存量房合字××号《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定金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90元,反诉费1059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590元,由(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0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