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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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5执713号 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开敏: 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开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1.47元,诉讼费25.00元,执行费5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56.47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将案款1081.47元转付给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371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