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被申请人***、***、***、***为本院(2021)川1825执恢137号案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雅安市川藏驿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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