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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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鑫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458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鑫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款项250元; 三、驳回杭州鑫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杭州鑫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