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费县鲁峰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40000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02165元、保全费50000、申请执行费56876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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