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费县鲁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40000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02165元、保全费50000、申请执行费56876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