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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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2158.18元,冻结时间为一年。 二、如被申请人***没有足额存款冻结,则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总限额32158.18元)。 案件申请费342元,由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申请缓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