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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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14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1.8%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元,共计2889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缴纳2684元,该院向***退回2684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205元,本院向***退回2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