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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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3月21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10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197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0000元; 四、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07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729.8元,合计18336.8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