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畅扬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697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97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从2021年4月l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累计逾期付款利息以69711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6元,由原告***负担175元、被告***、深圳市畅扬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11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93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预缴受理费718元;被告***、深圳市畅扬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受理费1611元,逾期不交的,本院将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上诉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