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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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柏磊涂料有限公司支付89658元货款及以欠付货款89658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021元,由被告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